迈迪智能总裁范卫超应邀参加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座谈会

10月15日,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座谈会隆重召开,迈迪智能总裁范卫超应邀参加会议,共同解读政策导向,探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路径与落地方案。

政策领航:专项资金为转型注入 "强心剂"
会上重点解读了《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明确提出 "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 的支持思路,这一系列举措为中小企业降低转型门槛,构筑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体系。
范卫超总裁在交流中表示:"吉林市的政策精准切中了中小企业转型的痛点 —— 资金压力大、技术路径不清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有效激活市场活力,而服务商的专业能力则是确保转型成效的关键。迈迪智能将深度对接吉林市产业需求,一方面把钢铁行业标识赋能、装备制造协同管理等成熟经验平移落地,另一方面依托迈迪智能的全链条系统矩阵,为试点企业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同时,迈迪还将积极参与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促进中心建设,助力搭建供需对接与成效展示平台。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标志着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入 "政策引导 + 专业赋能" 的新阶段。迈迪智能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政企协同,用技术创新为区域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与吉林市共谱数字经济发展新篇章!
关于迈迪智能
迈迪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总部位沈阳市,注册资本1.2亿元,专注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建设运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和优选供应链数字化综合服务。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中关村工信二维码技术研究院标识解析业务战略合作单位,在全国已服务和运营20余个二级节点。是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服务商和沈阳、大连、盘锦、盘锦、抚顺、齐齐哈尔等20余城市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拥有40多项知识产权。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称号。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现面向第一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纳入吉林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吉林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4年10月18日(含)起至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评测报告止并完成专项审计,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三)项目完工后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及以上水平,且通过评测验收与专项审计;
(四)在吉林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支持标准
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按核定改造投入比例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
(一)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3个及以上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补贴。
(二)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2个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
(三)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1个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8万元给予补贴。
(四)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无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6万元给予补贴。
(五)达到数字化三级水平,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其中3个及以上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贴。
(六)达到数字化四级水平,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试点企业提交申请。试点企业提交《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及《吉林市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汇总各试点企业申报书及整理《XX区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到市工信局。
(三)项目验收评审。市工信局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推荐上报的申报书材料,并对项目情况、申报手续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申报资金拨付。市工信局经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试点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要求
试点企业需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任何虚报不实情况,将取消试点企业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同时试点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评测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须于11月14日16时前将审核通过的各试点企业名单,连同《XX区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一份同步报送。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