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按照《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奖补条款申报程序、奖补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10月18日止。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自2024年10月18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方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积极配合参加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按规定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报送有关申报单位项目材料,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开展的检查、监督、验收、评审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由政策执行单位负责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
(二)执行单位要严把评审关,全面核实相关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情况,加强工作衔接,提升兑现效率,及时完成政策兑现工作。
(三)执行单位要做好政策兑现原始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政策兑现效果评估,牵头做好上级验收、巡查审计及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指导做好材料完善工作。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试点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三、资金来源与拨付
(一)政策资金指中央下拨以及市级、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资金。
(二)执行单位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政策资金,对申报项目审核,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区政府批准。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区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
(三)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其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的,从其规定。
四、政策条款细则
(一)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水平的试点企业进行补助。其中,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三级标准,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30%,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四级标准,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30%,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企业补助金额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验收、评测完成后申请发放。
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三、四级标准的,项目申报以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政策为准,试点企业须同步在“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应申报。试点企业完成对应申报,先行发放补助资金的50%,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验收、评测完成后,申请发放剩余资金。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未达到国家三、四级标准,退还申报后发放的补助金额。
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所花费的资金,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执行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
申请条件:
(1)企业需在武清区依法登记注册,属于“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时尚健康消费品制造”3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参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确定),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厅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在2024年10月18日(含)后签订数字化转型合同并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确定)。
(3)符合试点企业时间节点要求。试点企业需在2026年10月18日前完成试点改造并提交验收申请。试点企业需合理把握提交验收的时间节点,并对提交的材料质量及真实性负责,如在截止日期前未能通过验收,则无法享受该政策。
申请材料:
(1)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武清区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全流程监督报告》《武清区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及成效报告》(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4)项目实际投资额佐证材料(数字化改造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实际投资额认定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合同、发票并结合相应付款凭证为依据,实际投资额计算取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发票金额与已付款金额中的孰低值且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企业完成改造并经第三方全流程综合服务机构验收通过后即可提交数字化水平评测机构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数字化改造评测审核情况,在每批次试点时间范围内分多轮次下发奖补资金申报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进行申报。
(2)材料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补贴(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性、项目真实性、项目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3)网上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并按轮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每轮次公示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二)支持打造标杆企业
鼓励试点企业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引导同行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遴选出1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执行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
申请条件:
(1)企业需在武清区依法登记注册,在试点期内完成数字化改造并经执行单位验收审核通过。
(2)企业数字化改造须符合轻量化、高性价比、短工期、可复制等特点,在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在试点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愿意积极配合做好试点改造的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3)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为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
申请材料:
(1)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组织遴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遴选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进行申报,经审核遴选出拟支持标杆企业名单。
(2)网上公示。将拟支持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三)支持培育“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
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支持其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遴选出不少于55个优秀的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每个“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2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最多可获得5个“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奖励。
执行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条件:
(1)申报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符合“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要求,具备实施或服务条件,具有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且已在中小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具有技术先进、部署便捷、效益明显、企业认可度高等特征。
(2)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为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
申请材料:
(1)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组织遴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武清区中小企业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遴选通知,参与试点的数字化服务商自愿进行申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遴选出拟支持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名单。
(2)网上公示。将拟支持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四)支持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
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牵引中小企业“链式”协同数字化转型、产业集群及园区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方向,鼓励龙头企业、平台企业、集群、园区运营主管机构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产业链资源共享。遴选出不少于6个“链主”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给予每个典型案例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以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政策为准)。
执行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
申请条件:
(1)参选案例要突出推动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特色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
(2)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为武清区“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申请材料:
(1)武清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组织遴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武清区“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评选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组织辖区内试点行业企业进行申报,参与试点的数字化服务商可直接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遴选出拟支持“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2)网上公示。将拟支持“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政策要求,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