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大连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版)(以下称“《实施方案》”)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以下称“《实施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圆满完成大连市试点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痛点难点,充分调动我市中小企业积极性,统筹各类资源优化供给,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基本原则,深入挖掘行业数字化改造“共性+个性”(以下称“N+X”)需求,分批推进试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通过“试点先行,区域辐射,全市推广”,全面推动大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力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大连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两个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永平的显著提升,围绕两个细分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实施及成果研究,全面提升试点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及工业互联网赋能作用,培养一批服务于大连市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打造案和产品,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形成一批数字化“链式”转型模式,树立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探索出一条适用于大连市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路径,为推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大连模式”提供支撑。
(一)提升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
试点改造完成后,实现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全覆盖。试点行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数量不低于6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比例不低于90%。
(二)增强试点行业工业互联网赋能作用
面向试点行业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试点行业培育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40家。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等数据基础底座,汇聚平台数据,建立一批分行业、分领域平台专题数据库、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跨平台的数据流通共享。
(三)培养一批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
通过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吸引一批具有较强能力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参与到大连市试点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中,不断通过“外引内育”打造出一批能够服务于大连市中小企业的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队伍,通过试点行业探索数字化改造总包服务商(以下称“总包商”)、试点细分行业解决系建设路径。
(四)打造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结合两个试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及场景,打造“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并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环节。积极推进数据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试点期间预计打造15个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
(五)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
按照市场化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以服务机构为支撑,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试点期间拟培育35家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达到80家。
(六)形成一批数字化“链式”转型模式
支持试点行业供应链链主企业、服务链主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主体,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价值拉动等方式,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转型和产业链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探索两个细分行业“链群”联动推动转型的新模式,试点期间遴选4个优质“链式”典型。
(七)树立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
围绕企业数字技术创新、系统数据贯通、上云用数等维度,遴选30家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带动纵向、横向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改造步伐。
(八)推动试点行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数量、创新科研成果及产出数量、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机构设立数量、创新人才培育体系、创新生态活动构建等角度,具体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指标,试点期间预计合计打造75个创新能力主体/载体/模式路径等,在两个试点细分行业复制及推广。
四、实施计划
围绕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目标,聚焦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两个试点细分行业,按照准备、实施、验收推广3个阶段推动大连市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一)准备阶段
制定试点城市工作推进计划。按照国家试点工作2024年底和2025年底两个实施阶段绩效评价的时间和内容要求,整体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推进。根据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及大连市两个试点细分行业的年度具体目标,研究制定大连市试点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各方主体的具体工作要求,全力保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选取试点城市工作智库服务单位。选取在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智库服务单位,支撑大连市完成试点城市全周期决策、组织和管理等工作。在试点城市项目实施过程中,支撑试点城市顶层设计,根据试点工作推进计划形成各阶段系列配套文件,并基于细分行业开展相关公共服务和研究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征集遴选等,为试点城市各阶段评估验收和成效推广提供智力支撑。 成立试点城市工作专家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汇集大连市及全国高校院所、相关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等多方资源,参与试点城市工作思路和方向把握,遴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样板及标杆企业等主体。在试点期间为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需求参与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二)实施阶段
明确试点城市工作监理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根据项目实际开展需要,选取1家资质齐全、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方面具备项目经验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试点城市工作推进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理,具体负责相关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对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目标开展监理服务。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项目沟通协调,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服务平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选取1家对试点工作服务平台的业务规划、功能设计、数据开发等具有深度理解的第三方单位,开发大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指南》的内容要求,为大连市试点工作提供绩效管理、改造过程管理、资金管理等试点公共服务,以及样板示范推广、产业运行监测等细分行业服务,为高效推动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遴选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加快构建面向试点细分行业的服务商资源池。组织专家公平公开公正遴选在两个试点细分行业服务经验足、产品适配度高、工程实施能力强、服务生态完善的数字化服务商,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和产品等,在试点期间对服务商开展动态管理。其中,选取1家具备两个试点细分行业的服务经验与平台建设能力的服务商作为总包商,牵头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选取4-6家具备所属细分行业服务集成能力的服务商作为集成商,深度参与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及“小快轻准”产品打造;至少选取10-20家具备所属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实施能力的服务商作为改造商,分行业、分批次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 启动先行试点样板改造。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两个试点细分行业涉及的区市县(先导区)、行业协会等,基于两个试点细分行业企业清单,从每个试点细分行业中至少选取5-10家数字化改造意愿强、改造需求及场景具有典型性、改造工期相对可控的试点样板企业,先行启动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样板企业总结数字化改造先进做法及经验,为全面梳理“N+X”问题和全面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摸索路径和实施经验,引导企业“看样学样”。 开展企业诊断容询调研。由第三方诊断咨询服务商牵头,协同两个试点细分行业的行业协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等,聚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围绕企业数字化水平基础、转型需求、转型资金计划、面临问题等维度,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标准,分批次开展线上及线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调研及数学化水平改造前评测,细化两个试点细分行业“N+X”向题清单和应用场景库,对应建立大连市两个细分行业“N+X”产品清单。基于“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基本原则明确标准化产品价格清单,并在整个试点期间动态更新。 征集试点被改造企业。基于两个试点细分行业,分批次征集550家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生产制造等环节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试点企业,通过试点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由总包商会同集成商,牵头组织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及其生态合作伙伴,联合两个试点细分行业的行业协会等单位,分批次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供需配对。结合前期企业诊断结果、样板企业改造经验及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基于大连市两个试点细分行业“N+X”产品清单和标准化产品价格清单,有针对性地打造“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做好企业数字化改造规划和实施,确保改造后试点企业能够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 强化数字化转型人才供给。第三方培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行业企业等主体,积极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区市县(先导区)的各类数字化转型人才活动,聚焦两个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的各类需求,为中小企业经营者、企业技术人员开展差异化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课程,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及自主转型能力。推动两个试点细分行业的企业与高校之间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人才、技术和技能支撑。 共筑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构建大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联合金融机构、高等院校、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行业企业等,分行业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各类资源供需对接、宣传推广类活动。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相关的金融产品服务,减轻试点企业改造资金压力,保障改造工作顾利进行。支持各试点企业聚集区域结合产业实际,探索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方案,积极构建政产学研融通机制,努力创建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数字化生态体系。
(三)验收推广阶段
组织试点企业改造过程监管及成效验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选取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商,作为大连市试点企业评估验收单位,并在试点企业改造完成且自评估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后,基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对试点企业进行数学化水平认定,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监理单位在试点企业诊断及改造期间配合不定期抽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确保相关工作按计划有序合规推进。 探索试点行业“链式”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链上关键企业加强引领带动,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人才、服务等多层次支持,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升级,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能力。打造一批典型性、代表性中小企业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生态赋能和绿色赋能的数字化转型“链式”模式,以点带面引导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创建转型标杆,引导“看样学样”。根据企业改造成效,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遴选一批扎根细分行业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服务的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和“小快轻准”解决方案(产品)。每个试点行业选取至少一个产业聚集区,梳理一批数字化改造过程中的举措和成效,提炼一批技术先进、效益突出、企业反响好且具有代表性、可复制的典型模式,通过示范带动引导企业“看样学样”,推动跨区域复制推广。
五、资金保障
大连市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及《实施方案》的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进一步细化试点资金使用方向,具体支持以下内容:(一)中央财政资金部分
1、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试点企业需在试点期间与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并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试点企业改造结果,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认定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对于企业在试点期间购买并应用于研发设计、生产管控、采购供应、营销管理、产品服务、业务系统等经营环节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等,按照其符合要求的数字化改造资金投入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5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拟安排补贴资金12000万元。
2、支持优秀成果案例奖励
(1)遴选数字化改造成效显著的企业。鼓励利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并展试点企业改造,结合企业达到的数字化水平等级给予资金奖励。拟安排奖励资金200万元。
(2)遴选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产品)。围绕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上云用云服务、“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在两个试点细分行业的应用成效,遴选一批解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问题的数字化转型优秀产品。拟安排奖励资金200万元。
(3)遴选典型高效的“链式”转型产品和服务。补贴对象为遴选后的链主企业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按照获评等级实行梯度奖励。拟安排奖励资金150万元。
3、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工作
(1)支持采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摸清企业“N+X”问题及改造需求,形成被改造企业“N+X”产品清单。拟安排支持资金550万元。
(2)支持采购试点城市一体化平台建设服务。平台包含绩效目标、改造过程管理等公共服务模块,以及样板示范推广、产业运行监测等行业平台模块,向上支持对接国家平台,向下支持地方多级多主体协同管理和数据资源的本地化留存。拟安排支持资金600万元。
(3)支持采购试点城市工作监理服务。围绕试点工作中的企业改造合同签订及实施,负责相关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对一体化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目标开展监理服务,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项目沟通协调。试点期间配合改造成效验收单位工作开展需要,对试点企业改造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拟安排支持资金100万元。
(4)支持采购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验收服务。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评估及数字化水平认定,判断改造企业是否能够满足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要求,认定结果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拟安排支持资金650万元。
(5)支持采购试点城市智库服务。负责试点工作期间的全流程智库服务,包括支撑试点城市顶层方案设计、系列配套文件、细分行业深度研究等,形成基于试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及“小快轻准”解决方案、数字化转型“链式”案例等研究成果,根据大连市试点城市工作需要配合各阶段绩效评定所需验收材料,总结提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大连模式”。拟安排支持资金350万元。
4、支持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支持采购试点城市人才培训和生态活动组织服务机构。一是根据试点期间各阶段的参与主体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试点企业动员会、对接交流会、服务商及被改造企业培训会等产业生态促进活动。二是承担试点城市工作专委会建设运营等工作。拟安排支持资金200万元。
(二)地方财政资金配套部分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基于《大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工信发〔2023〕134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项目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含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额达到100方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支持。拟安排配套资金3000万元。 支持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发展。基于《关于印发大连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数规字[2021]114号)文件要求,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上云上平台等方面内容。拟安排配套资金2000万元。 支持黄海实验室等创新主体发展。支持黄海实验室等科研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基于两个试点细分行业的技术攻关及科研成果转化、各类人才和生态促进活动。拟安排配套资金50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群体数字化转型升级。基于《大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工信发〔2023〕134号)文件要求,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资金支持。重点围绕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面,加大对上述群体的支持力度。拟安排配套资金5000万元。
(三)各支持主体的选择方式
试点企业:采取面向区市县(先导区)征集的方式产生,实施动态管理。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实施动态管理。 配套服务机构:根据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的实际开展时间及内容要求,分为三个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并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一是大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全流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是大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企业服务项目,包括数字化诊断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和生态活动组织服务;三是大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一体化平台建设服务、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验收服务和智库服务。 优秀成果案例奖励:数字化改造成效显著的标杆企业、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产品)、典型高效的“链式”转型产品和服务等采取遴选方式产生的奖励结果,以专委会形成的决议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 地方配套资金支持的企业:根据具体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构建起“高层级推动、多部门协调”的大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织机制。组建大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专班。由大连市市长担任组长,负责领导和推动落实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相关分管副市长作为执行组长,于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专项推进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各部门及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具体推动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地。
(二)完善政策指导支持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政策举措。以“赋智、赋值、赋能”为主题,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鼓励引导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深入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启动的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加大分类指导、因业施策力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助力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梯度培育。
(三)加大地方资金配套
大连市财政局按照中央财政资金1:1等额配套地方资金。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补短板、调结构、促转型、稳服务”,加大地方配套资金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地方配套资金的撬动效应。发挥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作用,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丰富财政补助方式。
(四)优化数字经济环境
围绕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等行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推进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针对中小企业既有生产设备与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普及上云知识,增强中小企业上云意识和实践能力。从云、网、端、数据等维度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与边界,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数据安全和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五)激活数字转型生态
依托一体化平台促进数据汇聚融通,充分汇聚试点行业龙头及“链主”企业、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数字化硬件企业、行业协会、国家智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推动各方主体协同建设和完善试点行业数字化服务生态。支持试点行业内大中小企业在人力、资金、订单、产能、创新等各类资源上进行共享与协作,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
七、附 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如有调整,本方案从其规定调整。
本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