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拟备案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公示
2025-02-20 10:35:29
于海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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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单位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成果处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咨询电话:22722824
监督电话:22722774
附件: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