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

2025-01-24 11:31:07 于海娇 28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要求,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我市组织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本单位申请奖励资金的函。

2.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3.本单位2023—2024年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总结报告。

4.本单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名单。

5.本单位现有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6.本单位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清单等。

7.本单位服务企业、产学研活动、组织和参加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梳理2023年—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是省内转化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列出2—3项典型成果转化案例。

2.申报单位整理好相关材料后,于1月27日前将电子版光盘和申报材料10份报送市科技局。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

联系人:张威

联系电话:024-22722824

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附件:

附件1: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成果转化基本情况.docx

附件2: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模板.docx

附件2-1:本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模板.docx

附件2-2:2023—2024年度省内转化科技成果清单模板.docx

附件2-3:2023—2024年度产学研服务、撮合对接活动清单模板.docx

附件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评价指标.docx

附件4:企业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评价指标.docx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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