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通知

2024-12-20 08:16:28 于海娇 1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市科技局将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设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一)申请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具有专门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

3.有三名以上具备技术合同登记和统计工作能力的专职人员;

4.制定规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建有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建立相互监督的AB角工作制度;

6.工作经费有保障。

(二)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国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需持有经国家、省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具备上岗能力。

4.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应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需与申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在申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二、设立流程

(一)提出设立申请。根据市科技局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书面提交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办公场地、登记员等证明材料及设立经费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

(二)公布机构信息。市科技局依据申报情况确定登记机构,并向省科技厅备案。同时,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相关信息(名称、所在地址、联系方式、登记员信息等)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服务范围内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目标;

2.负责服务范围内技术市场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服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技术合同签订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4.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宣传、协调、沟通、衔接等工作,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四、有关工作安排

请申请单位对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设立条件,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工作,填报《沈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设立申请书》《申办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诚信承诺书》,并于2024年12月25日16:00前将申请书(一式四份)及承诺书(一份)加盖公章报市科技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5楼526室)。

联系人:宗丹、卫静波             

联系电话:22722824


附件:

沈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设立申请书.wps

申办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诚信承诺书.wps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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