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部署,支持试点城市规模化推进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路径,为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示范经验。
(二)工作目标
支持各市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探索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长效机制和本地经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基础建设和管理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小快轻准”产品和服务基本普及。每年评定5个左右城市试点,连续实施2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改数转网联”。到2027年,全省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指标体系调整情况动态调整)二级及以上的占比达到50%,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超过75%、90%。
(三)实施路径
围绕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目标,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以新型技术改造为驱动,注重评选和培育相结合,以城市为对象支持各地规模化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建立“竞争评选-精准支持-动态考核-滚动推进”工作体系。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转型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作为试点项目,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以项目补助方式支持推进“智改数转网联”。
二、评选标准
城市试点申报单位为各市人民政府(已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沈抚示范区。对照国家城市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情况,围绕22个重点产业集群,选取细分行业,推动中小企业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等各环节实施“智改数转网联”。
一是聚焦重点集群。试点城市应将自身优势产业集群及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可在重点行业领域(见附件1)中,确定具体细分行业方向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试点城市不超过3个行业,选取的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深入梳理行业共性改造需求,分业分级推进试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二是聚焦中小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试点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试点的重点对象。重点推动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深度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注重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的应用。
三是扩大复制推广。试点城市要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试点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加大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优质“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推广。试点期满时要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每个集群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指标体系调整情况动态调整)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50%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化水平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推动规下工业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升规”。
三、支持方式及支持方向
使用“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当年评选认定为各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地级市)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奖补资金额度,每个城市试点期2年,原则上各试点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数量不少于100个或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的60%,根据地方财政出台专项资金支持的比例进行分档加分。在奖补资金额度内,由各市政府梳理、初评选定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后,每年度按照对各市项目的评审结果拨付资金。
各试点城市转型项目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转型改造,应为2024年6月份以来实施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低于20万元。各试点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持,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一是“智改数转网联”方向,安排不超过奖补资金额度90%资金。软件部分包括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MES、ERP、PLM等工业软件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硬件部分包括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工业机器人、机械臂、AGV小车、传感器等智能化设备支出。
二是辅助工作方向,安排不超过奖补资金额度10%资金。依托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与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两个平台”),支撑各试点城市建设本地区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专题功能模块。支撑建设试点企业库(“一企一档”库)、需求和场景库、数字化服务商库、“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库、供需适配库、城市产业集群、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及评测指南。鼓励试点城市将优质培训课程上传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数字化水平评测、人才培训、产业生态会议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四、组织实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指导认定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施,落实数字化转型工作重点任务。项目需在省级“两个平台”入库,经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项目试点期2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
(一)组织申报
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项目清单,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实现路径、具体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开展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竞争性评审,通过书面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评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是否切实可行等。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拟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名单及项目清单,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对试点城市提供的企业项目数量及条件的符合度进行评审。
(三)公示与批复
入围城市及相关项目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城市试点及项目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具体项目评审情况下达奖补资金,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城市试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如调整实施内容或企业项目名单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
(四)中期评估与调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项目中期组织对各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审,以书面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各试点城市申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审,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原则上各试点城市在中期调整的企业项目名单不得超过该城市申报项目总数的30%,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同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行省级统筹指导、以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城市试点相关业务数据统一归集于省级“两个平台”管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等提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根据资金安排建议确定下达奖补资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做好方案实施,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梳理困难问题,将有关数据和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试点城市作为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落实责任。
(二)强化跟踪考核。各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对本市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分年度开展考核自评,做好运行监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对各试点城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获评资格、收回奖励资金等处罚措施。
(三)总结推广应用。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发展质量评价,总结典型做法,选树标杆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一市一案”“一行一策”的重要意义及成功经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务必确保申报实施方案(见附件2)推荐项目与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上的项目名称和数量完全一致。
(二)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经市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叁份、盖章)(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一式叁份、盖章)(见附件3)同步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联系方式:
两化融合推进处:史迪 024-86913987
中小企业处:胡永强 024-86906657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